欧盟 EU REACH 环保法规介绍
它于2007年6月1日生效,取代了以前的欧盟化学品立法框架。REACH明确了化学品安全使用责任的承担者为企业而不是政府。
REACH法规依照产品形态的不同,将全部的产品分为三大类:物质substance、混合物mixture、物品article。
REACH通过这几种程序来实施管控:通报、供应链内的信息传递、限制、注册、授权等。
在授权程序部分,SVHC候选清单尤其需要我们来关注。SVHC是指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,字面意思是高度关注物质,简单来说,有致癌、致突变、生殖毒性或者持久性污染的物质即有可能会被确定为SVHC。
在2018年6月27日,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发布通知,新增第19批共计10项物质为高度关注物质,SVHC候选清单正式更新为191项注1。
如果物品包含SVHC,则企业应当确定物品中的含量在限值要求之内,如果超过限值,则应当履行通报义务或者注册义务。
“限制”程序部分在REACH法规第69-73条中体现,根据法规要求,由ECHA(欧洲化学品管理局)提案给欧盟委员会,然后通过修订REACH法规的附录XVII来制定限制。
相对授权物质,限制物质清单要求更高,企业一定确保在欧盟销售的物品不含有清单里的限制物质。
SVHC候选清单在持续更新中,企业应当关注最新法规,确定保证产品符合法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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